1项目备案
项目立项
项目选址确认后,需要步到项目所在地区发改委部门进行项目备案。发改委项目备案主要提供如下资料(各地区可能有一定差异):
1. 土地性质和产权归属证明,如土地证和租赁合同。
2. 项目基本信息,如项目建设内容,总投资资金、设备情况等。
注意事项:不对外运营,无申请补贴的专用充电设施项目,如果存在新增用地的情况,则仍需履行备案手续
建设报建
建设报建需要到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。充电设施项目是否需要建设审批取决于项目是否涉及新增土地。无需新增土地的项目不需要办理报建手续;需要新增土地的项目,包括新建专用充电设施和新建公用充电设施,则需要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,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主要许可。
需要说明的是,充电设施与其他主体建筑物建设同步进行的,例如,建设单位停车场、公共停车场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同时同步建设充电设施,则无需单独为同步建设的充电设施单独办理报建手续。或在现有资料齐全的停车场进行建设,只是进行设备安装,也无需单独办理报建手续。
另外根据各地政策不一样,如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,新建休息室、活动室等配套设施时需要进行建设报批,申请临时建筑报批手续,具体与当地政策有关。
2电力报装
项目备案审批后,可进行电力报装申请,(部分城市可以与项目备案同步进行)。对于需要进行电力报装的充电场站,需到电网或南方电网办理相关手续,大致流程如下:
需要提供的材料大致如下:
1.有效身份证明材料。申请户名为单位客户的,提供营业执照(或组织机构代码证)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。法人委托书需注明经办人系本公司人员、经办人身份证、电话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2.产权证明。不动产登记证(土地证)或场所租赁合同、合作经营合同等。
3.用电申请如果由承租人提出申请的,应安装智能缴费电能表并采用智能缴费方式结算电费。
4.因目前国内很多的确针对新能源建设,提供波峰平谷优惠电价。所以电力审批仅提供与充电场地、充电车辆相适应的供电容量,除充电设施用电外,不得向其他与充电服务不相关的负荷供电。
注意事项:一般充电设施用电缴费为预缴费,需要提前存入足够的费用。
3验收
电力报装后,可以同步开展场站建设。建设完成后,一般需要供电、消防、防雷、计量进行验收。目前一般可以优先申请供电验收,验收完成后即可以按照物价局定价范围进行试运营。如无计划申请补贴,消防、防雷、计量验收可以不用找相关认证部门申请。
4运营
相关验收完成后,即可投入运营。
5补贴申请
如地区有相关补贴政策,可以找区发改委了解相关补贴要求和相关政策,按其流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申请。